在美国,TAF获批的适应症为伴有代偿性肝病的乙肝成人患者,TAF于2016年获日本和美国批准,2017年获欧盟批准。在中国,TAF于2018年11月获批,作为一种每日一次的药物,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及青少年(12岁及以上,体重≥35公斤)患者。
在美国,TAF获批的适应症为伴有代偿性肝病的乙肝成人患者,TAF于2016年获日本和美国批准,2017年获欧盟批准。在中国,TAF于2018年11月获批,作为一种每日一次的药物,用于治疗慢性乙肝成人及青少年(12岁及以上,体重≥35公斤)患者。
TAF和TDF都是治疗乙肝的直接抗病毒口服药物,TDF是TAF的前药,TAF在TDF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。
前期的临床研究数据显示,使用TAF的患者的肾功能和骨密度更加平稳,未出现明显的损伤。另一项临床研究发现,从TDF换用TAF的患者,肾功能和骨密度都较前有所好转,同时肝功能指标也得到了更快的恢复。二代的替诺福韦(TAF)相较于一代(TDF),安全性更好,疗效更佳,确实是乙肝患者的福音。
除此之外,TAF还能靶向地将血药浓度浓集在肝脏,减少了外周血液内的药物浓度,这也减少了患者服用TAF的剂量和频率,提高了依从性。
乙肝抗病毒治疗停药按标准规定。在肝功能恢复的基础上,参照谷丙转氨酶复查,达到双重标准。双重达标是指病毒DNA和E抗原的负向转化,甚至E抗原的血清转化。也就是说,我们通常说大三阳变成小三阳。达到这两个条件称为双重达标。具体而言,e抗原阳性的病人,就是平常所说的大三阳病人,如果口服TAF在达到肝功能正常双达标的基础上,维持服药至少三年以上。
如果肝功能稳定,DNA呈阴性,E抗原呈阴性,TAF治疗过程至少延长一年,可停止用药。如果对小三阳或阴性E抗原的患者要求更严格,而对阴性表面抗原和阴性DNA的患者则如我们所知进行临床治疗。如果阴性E抗原患者达到这两个水平后继续服药超过一年半,可考虑停服TAF。需要注意,所有患者应在停用抗病毒药物后每3-6个月密切监测一次肝炎的相关指标,以防止病毒反弹或复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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